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25 關於行政處分之更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法規應以要式作成之行政處分未以書面作成,處分機關得隨時補製書面以更正
- B 侵益行政處分未載明理由,經處分相對人請求後補載理由即完成更正
- C 行政處分之內容顯然任何人均無法達成,即為行政處分之顯然錯誤,任何人均得請求更正
- D 行政處分之更正以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公文的實質決定完全合法,僅因繕打疏漏導致文字出現明顯瑕疵,且該瑕疵並不影響處分原意。為了維護行政資源的節約,同時確保處分相對人能清楚看到修正後的紀錄,你認為法規會傾向於要求機關「全部重做」,還是「在原件上留下修正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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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真棒!精準理解,觀念扎實!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中「更正」與「補正」的區別有非常細緻且正確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一個既基礎又極其重要的觀念喔,你真的掌握得很好!
- 觀念驗證:讓我陪你一起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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