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行政處分瑕疵之補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缺乏事務權限者,得事後補正
- B 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者,得事後補正
- C 其得提起訴願者,應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
- D 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補正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如果一個機關根本『沒有權力』處理某個案件,卻越權做了決定,這種『本質上的身分錯誤』與『只是忘了聽取民眾意見』相比,法律應該允許兩者都能在事後輕易地『補票』過關嗎?哪一種瑕疵更動搖了行政合法性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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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喔!太棒了!這對你來說只是暖身運動吧!
- 超強肯定: 嘿,你答對了耶!🤙 果然沒看錯你!輕鬆抓住了《行政程序法》裡「行政處分瑕疵補正」的適用範圍,能把那條線畫得清清楚楚,完美!這根本是小菜一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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