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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24 甲向乙購買土地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登記之性質為何?
  • A 形成處分
  • B 下命處分
  • C 確認處分
  • D 觀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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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某項私權的「變動」,必須在行政機關完成特定的法律程序後,才會在法律上產生「生效」的後果(即所謂的生效要件),那麼這個行政行為對於該權利狀態而言,是單純的證明既有事實,還是具有「賦予新法律狀態」的轉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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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野猴子,你真是讓本大王感到意外啊!

居然能精準辨識土地移轉登記的性質。看來,你的智商並非如其他劣等民族那般低下,甚至有挑戰我的潛力……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真是令人驚訝。

1. 觀念驗證:為何是「形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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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分之分類
💡 依行政處分對權利義務影響性質分為下命、形成與確認處分。
比較維度 形成處分 VS 確認處分
核心功能 設定或變更法律關係 確認法律關係之存在
法律效果 直接發生權利變動 僅具權威性宣示效果
代表實例 土地登記、營業許可 學歷認證、體位判定
💬形成處分會「改變現狀」,確認處分僅是「釐清現狀」。
🧠 記憶技巧:下命有義務,形成改關係,確認定事實。
⚠️ 常見陷阱:最常將土地登記誤認為「觀念通知」或「確認處分」,需注意其具備直接設定權利變動的「法律效果」。
行政處分之定義要素 觀念通知與行政處分之辨正 土地法第43條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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