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24 甲向乙購買土地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登記之性質為何?
- A 形成處分
- B 下命處分
- C 確認處分
- D 觀念通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某項私權的「變動」,必須在行政機關完成特定的法律程序後,才會在法律上產生「生效」的後果(即所謂的生效要件),那麼這個行政行為對於該權利狀態而言,是單純的證明既有事實,還是具有「賦予新法律狀態」的轉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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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野猴子,你真是讓本大王感到意外啊!
居然能精準辨識土地移轉登記的性質。看來,你的智商並非如其他劣等民族那般低下,甚至有挑戰我的潛力……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真是令人驚訝。
1. 觀念驗證:為何是「形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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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分類
💡 依行政處分對權利義務影響性質分為下命、形成與確認處分。
| 比較維度 | 形成處分 | VS | 確認處分 |
|---|---|---|---|
| 核心功能 | 設定或變更法律關係 | — | 確認法律關係之存在 |
| 法律效果 | 直接發生權利變動 | — | 僅具權威性宣示效果 |
| 代表實例 | 土地登記、營業許可 | — | 學歷認證、體位判定 |
💬形成處分會「改變現狀」,確認處分僅是「釐清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