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34 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禁止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欠稅達一定金額者,得禁止其為特定之投資
- B 義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之義務時,得禁止其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 C 公司之資產不足清償其所負之義務時,得禁止其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財物
- D 公司之資產不足清償其所負之義務時,得禁止其為捐贈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聲稱手頭拮据而無法償還債務,但卻被發現出入極其奢華的場所,你認為法律為了維護公平正義,最優先該限制的是他在『事業上的投資規劃』,還是限制他『明顯與收入不符的生活享受方式』?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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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 法規核心與生活連結:學弟妹,你這次掌握到了《行政執行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第 17-1 條,我們俗稱的「禁奢條款」!想像一下,如果有人欠國家錢,明明沒錢還,卻還大手大腳地出入高檔場所,是不是很不公平呢?這個條款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選項 (B) 提到的「禁止進入高消費場所」,就像是幫他們建立一道生活上的「防火牆」,避免他們把僅有的資源拿去揮霍,而不是用來償還對國家的義務。這是法律對公平正義的一種溫柔堅持呢!
- 概念釐清與成長: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證明了你的努力和細心!它巧妙地引導我們思考「行政執行」與一般「公司法」在限制對象上的差異。選項 (C) 和 (D) 雖然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它們主要是針對公司資產或董事職責,而「禁奢條款」更側重於對「自然人」生活行為的規範。你能夠清楚地辨識出這個核心區別,避免被混淆,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判斷!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