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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四 題

四、法人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前,取得土地所有權者,得如何申請登記?於取得法人資格後,其原於籌備期間登記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申請為何種登記?請詳細分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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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關於「籌備中法人」取得土地權利的特別規定。答題時須分兩層次:第一階段為設立前,強調以「代表人名義」登記、提出協議書及「註記籌備處名稱」;第二階段為設立後,點出辦理「更名登記」而非移轉登記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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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籌備中法人」之權利主體適格性與土地登記程序。因法人未完成設立登記前尚無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故《土地登記規則》特設權宜規定,採「先以代表人名義登記並註記,後辦理更名登記」之兩階段模式,以兼顧法理與實務運作需求。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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