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君為 A 地號之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應合於民法有關時效取得之規定,再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試說明土地登記規則有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規定為何?若甲君也主張時效完成欲申請 B 地號之不動產役權登記,規定內容又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時效取得地上權及不動產役權登記程序的熟稔度。解題時應精準引用《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點出應備文件(行使意思證明、四鄰證明或繼續占有證明)、公告程序(30日及通知所有權人)與異議處理方式。針對不動產役權,應指出其程序準用第118條規定,並適度補充《民法》實體法上的限制要件(如第852條的繼續並表見,以及第770條短期時效的善意無過失要件),以展現全面性的法學素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土地登記規則對於時效取得地上權及不動產役權登記之應備文件、審查公告程序及異議處理規定為何。 【解析】 壹、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規定(A地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