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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四 題

四、某建設公司及其股東陸續購買取得三筆建地,在申請建造執照前,欲將土地合併為一宗基地,請問申請土地合併有何限制?所有權人若不相同,土地合併如何辦理?合併後基地號保留的原則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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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是實務上常見的標示變更登記。本題有三個子問:合併限制、不同所有權人之處理、以及地號保留原則。應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第89條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條文來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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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土地合併之實體要件(限制事項)。
  2. 不同所有權人之合併(共有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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