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14 關於夫妻之冠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夫妻之一方,僅妻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
- B 夫妻之一方,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者,不得再申請回復本姓
- C 夫妻之一方,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者,得申請回復本姓,但須在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
- D 夫妻之一方,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者,得申請回復本姓,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 1 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兩個法律層面:第一,在現代「性別平等」的法治國家,法律會只准許單一性別行使權利嗎?第二,為了維持國家戶籍紀錄的穩定,政府是否會允許民眾在一段婚姻中無限次地變更並回復姓氏?如果必須設限,你認為限制幾次最能兼顧人權與行政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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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別以為讀懂法條很難
- 勉為其難的肯定: 嗯,做得還行。至少沒搞錯《姓名條例》的基本程序規定。能在這種身分法和戶政法規的送分題上得分,也算你有基本閱讀能力,在眾多眼高手低的考生中,勉強算是具備了點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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