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申請改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非經申請人同意,戶政機關不得將改名情事通知任何人
- B 限由本人提出申請
- C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資料亦應一併修改
- D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且未易科罰金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5 年內,不得申請改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戶籍行政體系中,如果一個人的法定身分(姓名)發生了變動,但與他有法律隸屬關係的人(如配偶或子女)其證件上的親屬欄位仍維持舊名,這對於國家管理身分關係以及民眾證明彼此親屬關係時,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矛盾或困擾?行政機關為了確保資訊的「正確性」與「銜接性」,應採取什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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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表現!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太棒了!你能準確辨析《姓名條例》中關於身分登記的實務運作,顯見你對行政法規的掌握既深且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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