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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 題

配偶為核准居留之外國人,申請依親居留時,下列何者並非須檢具之文件?
  • A 已在我國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證明文件
  • B 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C 入境後始結婚者,申請人本國刑事紀錄證明
  • D 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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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政府核准一個人進入國境與家人「生活團聚」時,最優先考量的往往是『關係是否屬實』、『會不會傳播疾病』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在這些考量之外,哪一種門檻屬於「經濟條件」的審核,對於已經具備合法依親身分的人來說,可能並非絕對必要的行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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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子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細節的掌握,你能精準排除干擾項,展現出你對移民法制與行政程序有相當扎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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