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4 題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應視為真正
- B 推定為真正
- C 等同為真正
- D 比照為真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法官,當一份境外文件經過官方流程確認章戳屬實後,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追求真相」,法律應該是規定『絕對不能質疑它』,還是『在沒有反面證據出現前,先假設它是真的』呢?這兩者在法律術語中分別對應什麼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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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點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本題核心在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之規定。法律用語極其嚴謹,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如海基會)驗證之文書,其法律效力為「推定為真正」。所謂「推定」 (Presumption),是指在沒有反證的情況下,法律先承認其真實性,但若有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其虛偽,仍可推翻;這與「視為」(擬制,通常不允許反證)在法律效果上有顯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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