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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女發覺其夫乙男與丙女有通姦情事,即對二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於偵查後,依通姦罪對乙、丙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中,甲與乙辦理離婚完畢,甲因不想再與乙有所瓜葛,遂撤回對乙之告訴。對此,法院依法應如何判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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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經典的告訴不可分考題,看到通姦罪與撤回告訴,首要必須直接聯想「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解題應分層次:首先點出刑法通姦罪與刑訴法第239條但書已遭宣告違憲失效;其次論述撤回告訴對配偶(乙)產生不受理判決之效果;接著論述因但書失效回歸「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撤回效力及於相姦人(丙),故對丙亦應判決不受理。最後可補充免訴判決的適用關係以增加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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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憲失效後,告訴人對配偶撤回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相姦人?法院依法應為何種判決?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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