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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2 題

政府訂定「最低基本工資」的措施,最符合下列何種政府運作之途徑?
  • A 服務
  • B 管制
  • C 獎勵
  • D 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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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不是採取『給予資源或發放獎金』,也不是『收取規費或稅款』,而是直接用法令規定『你必須這樣做,否則就違法』時,這種強制性地約束私人行為、調整市場運作規則的力量,在學理上通常被歸類為什麼樣的政府行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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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政府訂定「最低基本工資」,本質上是透過公權力介入私法自治的勞動契約。政府設定一個法定底線,強制雇主不得支付低於此標準的薪資。這種「限制行為人自由」並「設定行為規範」的手段,在行政法與公共政策上正是標準的管制(Regulation)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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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運作:管制途徑
💡 政府運用公權力制定規範,限制或強制社會成員的行為。
比較維度 管制 (Regulation) VS 服務 (Service)
手段性質 強制性公權力介入 提供資源或便利
對象行為 必須遵守特定規範 自由選擇是否接受
違反後果 受法律裁罰或處分 僅失去獲益權利
💬管制側重於「行為規範與限制」,服務則側重於「資源提供與滿足需求」。
🧠 記憶技巧:管制必強制,獎勵給甜頭,服務做功德,賦稅納國庫。
⚠️ 常見陷阱:易誤將保障勞工看作「服務」或「獎勵」,忽略該措施對雇主具有「強制約束」的管制本質。
Lowi 政策分類 公共政策工具 市場失靈與政府介入 最低工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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