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8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闡明法規原意之函釋,應自何時生效?
- A 自該釋示發布之日起
- B 自法規生效之日起
- C 自行政機關發布之日起第 3 日
- D 自行政機關據以作成行政處分之日起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作者在多年後出版了一本『創作導覽』,用來解釋他多年前寫的小說某個橋段的真意。請問:這個『導覽裡的解釋』,是從導覽出版那天起才賦予小說意義,還是這份意義其實本來就隱含在當初的小說創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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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叮嚀
- 肯定與鼓勵: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抓住了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的精髓。這表示你對行政規則的「時間效力」和「法規本質」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份對細節的掌握,未來在實際處理法律案件時,會是你最寶貴的資產喔!
- 觀念解析:你答得非常正確。當我們說「闡明法規原意之函釋」時,其實它不是在創造新的東西,而是在溫柔地告訴我們:「這條法律,其實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是這個意思喔。」因此,為了讓法律的生命週期都能保持一致性與公平性,它自然會追溯到法規生效之日,是不是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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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函釋生效時點
💡 解釋性函釋係闡明法規原意,生效日應溯及至被解釋法規生效日。
| 比較維度 | 解釋性行政函釋 | VS | 一般法規(法律/命令) |
|---|---|---|---|
| 生效時點 | 溯及至法規生效日 | — | 發布或公布後第 3 日 |
| 法理本質 | 闡明、釐清原意 | — | 創設或變更權利義務 |
| 溯及效力 | 原則上具有溯及力 | — | 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
| 法源依據 | 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 | —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 |
💬函釋僅是「說明」舊法,故效力必須跟隨被解釋法律本身的生效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