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一 題
📖 題組: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處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直接涉及金錢的類型有那些?(5 分) (二)此類處分之內容分別為何?(10 分) (三)此類處分之適用方式及限制為何?(10 分)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處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直接涉及金錢的類型有那些?(5 分) (二)此類處分之內容分別為何?(10 分) (三)此類處分之適用方式及限制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直接涉及金錢的類型有那些?(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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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在腦海中快速回溯《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所明定的9種懲戒處分種類。接著,從中篩選出條文字面上明確針對「金錢、薪俸或退休金」進行剝奪或扣繳等直接限制財產權的處分項目即可精準取分。
小題 (二)
此類處分之內容分別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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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公務員懲戒法》法定懲戒種類及內容之熟悉度。看到『直接涉及金錢』,應直覺聯想到對財產權直接剝奪的三種處分: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作答時須精準引用法條(第13、16、17條),並清楚寫出法定的扣減比例、期間與金額範圍。
小題 (三)
此類處分之適用方式及限制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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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回答涉及財產權之懲戒處分的適用方式及限制時,應從三大層面切入:首先是「併受限制」,須精確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3項;其次是「行使期間限制」,依同法第20條區分無期間限制與五年限制,並注意起訖點;最後是「附隨與審酌限制」,補充第16條減俸的附隨限制及第17條罰款的經濟狀況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