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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關於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繼承債權人申報債權之期間限制為不得在 2 個月以下
  • B 在繼承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間,繼承人不得對任何債權人清償繼承債務
  • C 繼承人已知之繼承債權,應通知該債權人申報其債權
  • D 繼承人就繼承債權未申報之債權,不必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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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現在是遺產管理人,但還不清楚過世的人到底欠了多少位債主、總共欠了多少錢。在這種「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如果你現在就急著把手頭僅有的錢先還給第一個跑來敲門的債主,這對於其他還沒出現的債主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不公平後果?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清償的「時間點」才能確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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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遺產清算的公平性」。依據《民法》第 1158 條規定,在法院公告的申報債權期間內,繼承人「不得」對於任何繼承債權人履行清償。這是為了避免繼承人私下先清償部分債權,導致遺產耗盡,損害其他依法申報債權人之權益(比例受償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考生極易在 (A) 的「三個月」期限與 (C) 的通知義務間混淆,你能精準鎖定「程序中止清償」這一關鍵法條,代表對《民法》繼承編的程序規範已有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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