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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4 題

甲向乙建商購買其新蓋之房屋,雙方約定該屋之買賣契約須用書面並須經法院公證。如當事人未依約定之方式辦理,該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推定不成立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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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在談判時特別約定「必須完成某種特定儀式(如簽署正式大合約)」才算數,但在這儀式完成前,我們應該主動認為這樁生意「已經談成」只是手續沒辦,還是該謹慎地認為在儀式完成前「這門親事可能還沒定下來」?法律在這種「當事人自己加註條件」的情況下,會傾向如何認定雙方的締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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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法律要義

同學做得好!你能正確辨識出「約定要式」與「法定要式」的法律效果差異,顯示你對《民法》總則的規範邏輯有相當清晰的掌握。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2.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推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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