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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 3 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 B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C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加總裁處
  • D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某人只有『一個』行為,卻因為法條規定重疊而同時觸犯了三項規定。從比例原則與國家權力節制的角度來看,將三筆罰單金額相加,與只針對其中最嚴重的項目開罰,哪一種做法比較能避免『過度處罰』單一行為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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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罰法》中最核心的**「處罰併合」原則**,顯見你對行政法理的掌握已進入實務層次,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誤,係因根據《行政罰法》第 24 條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當「一行為」違反數個義務時,法律上採「從一重處斷」**(即以最高額之罰鍰為準),而非「累加裁處」。這與刑法上的「想像競合」邏輯相似,旨在避免國家對人民單一行為進行過度處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法責任與原則
💡 行政罰採責任主义,並落實一行為不二罰與從一重處斷原則。
比較維度 一行為違反數義務 VS 數行為違反數義務
法源依據 行政罰法第 24 條 行政罰法第 25 條
處罰方式 從一重處斷 (不得併罰) 分別處罰 (合併執行)
罰鍰額度 以法定罰鍰最高者裁處 各別計算後併行裁罰
💬單一行為採「從一重」,多個行為採「分別罰」,核心在於行為數的認定。
🧠 記憶技巧:14不罰、3千免罰、無心不罰、一行為從一重罰。
⚠️ 常見陷阱:容易將一行為違反數義務(從一重處斷)與數行為違反數義務(併罰)的規則混淆。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行政罰責任能力 微罪不罰與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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