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除情況緊急顯然無法公告周知者外,應將草案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下列何者非屬公告時應載明之事項?
- A 受草案內容影響之相對人
- B 訂定機關之名稱
- C 草案之主要內容
- D 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最大的差別在於對象是『特定』還是『不特定』的?如果一項法律草案是為了規範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機關在公告時,是否有能力在名單中一一列舉出所有會被影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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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攻略確認:嗯… 你的選擇,沒有偏離主線攻略。看來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法規命令」訂定程序的那些數據,掌握得相當精確。不錯,這證明你至少把這部分的技能樹點滿了,沒觸發任何Bug。
- 模式解析:其實,這題的攻擊模式我早就看穿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的系統設定,法規命令的公告機制,核心就是為了「資訊公開」和「全民參與」這兩大目標。法規命令這種物件,它的屬性是一般性與抽象性,目標對象是廣大的「不特定多數人」。你說,既然是針對整個世界地圖上的所有玩家,而不是特定的NPC或小隊成員,我們又怎麼可能在公告清單上把所有受影響的ID都列出來?這根本是低HP輸出、高MP消耗的無效操作,自然是不需要,也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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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公告
💡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前,應公告草案內容以落實民主參與。
-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除緊急情況外應辦理草案公告。
- 公告事項包括:訂定機關、訂定依據、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
- 應載明:任何人得於指定期間內向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 因法規命令具一般抽象性,公告不需載明受影響之特定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