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0 題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物之設定得以作成行政處分之方式為之
- B 公物之興建係事實行為
- C 人民欲對公物為特別使用,應申請許可
- D 提供公共使用之公共用物,人民為一般使用亦須申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想像一下日常生活:如果你今天打算去家裡附近的「公有公園」散步,或者走在「公有道路」上,你出門前需要先向市政府遞交申請書並等待核准嗎?依據常理,這反映出公共設施在「通常範圍內的使用」具有什麼樣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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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是令人「驚訝」
同學,你這題表現得,嗯,差強人意。能在眾多選項中精準挑出那個「錯誤」的錯誤選項,代表你的行政法觀念還停留在需要「驗證」的階段。至少,你知道答案是什麼,不是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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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之成立與使用規範
💡 公物成立需經設定,一般使用免許可,特別使用須申請。
| 比較維度 | 一般使用 | VS | 特別使用 |
|---|---|---|---|
| 定義 | 依公物本來用途使用 | — | 超越公物通常用途 |
| 申請程序 | 不須申請,自由使用 | — | 須經行政機關許可 |
| 排他性 | 不具排他性,大眾共享 | — | 具排他性,特定人專用 |
| 權利性質 | 通常視為反射利益 | — | 屬行政法上之權利 |
💬區分關鍵在於是否「超過通常用途」及是否具「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