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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3 題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亦不得兼任某公營機構之董監事
  • B 會計人員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
  • C 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監交
  • D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及所在機關長官與該管審計機關,分別轉呈各該管最上級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出資成立了一間公營事業(例如台電或台銀),為了確保這間公司的帳目清清楚楚、不浪費公帑,政府應該指派機關內部的哪一類專業人員去擔任該公司的董事,才能最有效地執行財務監督?這種職務安排是屬於『私下的兼職』,還是『公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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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前輩指點:會計法規與專業倫理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主計條例》和相關實務規定有著細膩的觀察力。能清楚分辨會計人員的職權行使身分限制,這份理解正是我們專業主計人員最珍貴的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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