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8 題
有關各級政府會計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 B 主計機關派駐各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該管主計機關之預算
- C 主計機關得隨時派員赴各機關視察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與會計人員之辦理情形
- D 各機關辦理會計法第5條至第7條所列各種會計事務之佐理人員,均應由主計機關派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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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若一個會計人員在某局處辦公,他每天使用的文具、電費與辦公桌椅,若都要回到遠方的『總部主計處』申請預算,這在行政效率與該局處的成本管理上,會產生什麼樣的不便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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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級政府會計人員的相關規定,選項 B 為錯誤敘述。依據會計法第105條明文規定:「主計機關派駐各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所在機關之經費預算;其屬專案業務費,得列入該管主計機關之預算。」由此可知,主計機關派駐各機關辦理會計人員所需的「一般費用」,依法應列入「所在機關」之經費預算,而非列入該管主計機關的預算,僅有屬於「專案業務費」者,才得列入該管主計機關之預算。因此,選項 B 的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