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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1 題

下列有關超然主計精神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及遷調,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 B 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訓練及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 C 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關於會計事務,應受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監督及指導
  • D 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經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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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主計人員在特定層級的政府機關內服務時,他的辦公設備、水電費等「日常行政規費」,若不由該受服務的政府編列預算,而是通通向「上級政府」報帳,這在政府會計運作與層級財政責任上,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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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 (D)!這展現了你對「超然主計制度」的深刻理解。此制度核心是確保主計人員能獨立客觀地執行職務,不受不當干預。

人事業務獨立與經費編列

在超然主計精神下,會計人員的任免、遷調、訓練與考績(選項 A、B),以及會計事務的監督指導(選項 C),皆由主計機關垂直「一條鞭」統籌辦理。然而,主計人員派駐各機關時,其所需的一般辦公經費,依法應列入「所在機關(或各該政府)」的預算內,而非上級主計機關。因此,選項 (D) 稱由上級主計機關編列,與實務及法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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