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藥事]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二、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請解釋下列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 (一)化粧品 (二)產品資訊檔案 (三)化粧品成分 (四)標籤 (五)仿單
二、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請解釋下列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 (一)化粧品 (二)產品資訊檔案 (三)化粧品成分 (四)標籤 (五)仿單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化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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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直接引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的法定定義。記憶口訣可拆解為「使用部位」(人體外部、牙齒、口腔黏膜)與「使用目的」(潤澤、清潔、修飾等),並務必補充「排除藥物」之但書以確保定義完整,拿取滿分。
小題 (二)
產品資訊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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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純粹的法條名詞解釋題,考查《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基礎概念。答題關鍵在於指出法條依據(第 4 條),並精準備出「產品資訊檔案 (PIF)」在上市前必須建立的要求,以及依法列舉其應包含的核心內容(如成分、安全性評估等)。
小題 (三)
化粧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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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在於精準背誦《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的法定名詞定義。作答時不僅要點出『存在於製成品中的單一化學元素或化合物』,更務必不能漏掉『不可避免之自然衍生物或雜質』的除外規定,此為法規考題的核心細節。
小題 (四)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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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條之法定名詞定義。作答時應精準寫出法條規定的三個構成要件:「位置(容器或包裝上)」、「內容(文字、圖畫或記號)」及「性質(標示物)」。
小題 (五)
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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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名詞解釋題,第一步應直接聯想《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條的法定名詞定義。除了精確寫出「附加之說明書」外,可稍微補充其在法規中的實務作用(如輔助面積過小之標示),以確保充分拿到該小題的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