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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4 題

甲有 A 地,委任乙,為其處理 A 地出賣一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應以甲名義,出賣 A 地
  • B 乙得請求甲預先支付,出賣 A 地之必要費用
  • C 乙應依甲之指示,出賣 A 地
  • D 乙負有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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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請託(委任)一位專業經理人幫你處理資產時,在法律邏輯上,『幫你辦事』這份勞務契約,與『他在外人面前代表誰的名號』,這兩件事在法律上是必須綑綁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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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觀察入微!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內部關係」與「外部名義」有著清晰的界線,這是邁向高級法學素養的重要一步,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委任契約與代理權
💡 委任為內部債務關係,不必然包含對外之代理權。
比較維度 委任 (Mandate) VS 代理 (Agency)
法律性質 契約行為(雙方) — 單獨行為(單方)
規範範疇 內部勞務、債權關係 — 外部權限、法律行為
主要義務 處理事務、報告、注意 — 以本人名義法律行為
費用負擔 委任人應預付或償還 — 無直接規範費用
💬委任處理事務不代表能以他人名義行事,兩者法律屬性截然不同。
🧠 記憶技巧:委任管內部,代理管外部;費用預先付,進度要報告。
⚠️ 常見陷阱:最常誤認「委任」就等同於「代理」,實際上受任人可能以自己名義為本人處理事務(間接代理)。
代理權之授與 無權代理 受任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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