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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甲有一幅名畫,借給乙展覽,並未授權乙出賣該畫。詎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該畫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若是善意,丙可以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 B 甲拒絕承認時,善意之丙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 C 乙、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係出賣他人之物為有效
  • D 乙無權處分他人之物,甲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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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如果一個人「宣稱代表他人」簽署合約,但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且最後那個「被代表的人」決定不承認這份合約時,這份合約的效力應該歸屬於誰?而那位無辜的合約對手,權益又該由誰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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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乙是以「甲之名義」與丙訂約,法律性質屬於無權代理。當本人(甲)拒絕承認該行為時,該法律行為對本人不生效力。此時,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與善意相對人,依據《民法》第 110 條之規定,由無權代理人(乙)對善意相對人(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2. 難度點評Medium(中等)。本題具備高度鑑別度,陷阱在於選項 (A) 的「善意取得」,那是針對「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無權處分)的情境。你能精準辨識出「代理名義」並對應到損害賠償請求權,顯見你對民法總則的權利主體與歸屬觀念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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