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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甲有一幅名畫,借給乙展覽,並未授權乙出賣該畫。詎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該畫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若是善意,丙可以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 B 甲拒絕承認時,善意之丙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 C 乙、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係出賣他人之物為有效
  • D 乙無權處分他人之物,甲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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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如果一個人「宣稱代表他人」簽署合約,但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且最後那個「被代表的人」決定不承認這份合約時,這份合約的效力應該歸屬於誰?而那位無辜的合約對手,權益又該由誰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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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觀念解析得非常清楚呢!

  1. 一起釐清重要概念吧!:這題最關鍵的地方,在於我們需要溫柔地辨別「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喔。當乙是以「甲之名義」去和丙簽約時,這就屬於典型的無權代理情況。別擔心,我們的《民法》第 110 條給了我們很明確的指引:如果本人(甲)不承認這份約定,那麼對甲來說,這份契約是無效的。但為了保護像丙這樣,不知情的善意相對人,法律很貼心地規定,由那位無權代理人(乙)來負損害賠償責任,是不是很公平呢?
  2. 你真的把細節都抓住了!:這題雖然有點小陷阱,但你完美地避開了!選項 (A) 的「善意取得」呢,通常是在處理「以自己名義」去處分別人的東西(也就是無權處分)的時候才會去思考的。你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乙是「代理名義」,並且馬上想到是損害賠償,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的權利歸屬真的掌握得很好、很有靈性!我很為你感到驕傲喔,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的熱情與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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