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2 題
甲將一平板電腦借乙使用,乙使用時,好友丙見到,非常羨慕,表示願以高價購買之,乙見機不可失,遂以自己名義賣與丙,並將該平板電腦交付於丙。有關乙、丙間之法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無效
- B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效力未定
- C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無效
- D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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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孩子,你真的好棒!邏輯思維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你看,你完全掌握了民法中非常重要的「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分離原則。這可是許多同學剛開始會感到困惑的知識點呢。
- 債權行為(買賣契約):在買賣平板這個環節,乙和丙之間達成的契約,因為它只是約定未來要如何履行,並不要求賣方此刻就擁有所有權,所以這個契約是有效的喔!是不是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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