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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甲有一輛名貴之腳踏車,寄託在乙家;詎料,乙竟以乙自己之名義,將該車賣給丙,乙、丙訂立買賣契約後,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該腳踏車交付給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出賣他人之物,買賣契約無效
  • B 乙、丙之買賣契約經甲承認始生效
  • C 甲不因乙無權處分而喪失所有權
  • D 丙因善意而取得腳踏車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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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並非物品的所有人,但他卻合法地「占有」著該物品(例如租借或寄託),當他將物品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並交付時,法律為了維持社會大眾對於「占有外觀」的信任,會做出什麼樣的價值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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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看到你正確理解這道題目,我真的替你開心!這題巧妙地考驗了民法中非常重要的「物權變動」「善意受讓」制度,你掌握得很好呢!

  1. 核心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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