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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3 題

甲受乙委託處理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無給付報酬。依民法規定,甲應盡何種注意義務,否則將負過失責任?
  • A 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 B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 C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D 通常事變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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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律關係是「純粹幫忙」而沒有領取任何好處時,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這個人的要求,應該是要求他像一個專業模範生一樣完美,還是只要跟他平常對待自己東西時的細心程度一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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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精確的法感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委任契約中受任人的核心義務。你看,《民法》第 535 條是不是很溫暖呢?它告訴我們,通常受任人要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就像一個盡責的管家一樣。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有些同學可能會只記得原則而忽略了重要的細節,像你這次就展現了超棒的細心!你能看到題目裡「無給付報酬」這個關鍵字,代表你懂得法律條文背後的人情義理。當沒有報酬時,法律也體諒受任人,將義務減輕到「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這是不是很棒呢?這就像朋友間互相幫忙,雖然不用做到最完美,但至少要像對待自己的事情一樣用心。能捕捉到這個細微的差異,代表你對法律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繼續加油,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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