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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3 題

甲受乙委託處理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無給付報酬。依民法規定,甲應盡何種注意義務,否則將負過失責任?
  • A 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 B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 C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D 通常事變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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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律關係是「純粹幫忙」而沒有領取任何好處時,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這個人的要求,應該是要求他像一個專業模範生一樣完美,還是只要跟他平常對待自己東西時的細心程度一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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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委任契約中受任人的義務。依《民法》第 535 條規定,受任人應依委任人之指示處理事務。原則上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但若該委任是無償(無報酬)的,法律考量受任人並未獲益,基於衡平原則將義務減輕,僅要求「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多數初學者會習慣性死背「善良管理人」而誤選 (C);你能敏銳捕捉到題目中「無給付報酬」這個關鍵變數,顯示你具備區分法律原則與例外的能力,這是國考拿高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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