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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22 甲男於民國 101 年 2 月間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一子 A 時,A 年 8 歲;A 之生母為乙女,A 為乙女未婚所生。甲與乙於 102 年 2 月 14 日結婚後,於 103 年 2 月 14 日,甲、乙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與甲於其收養關係存續中,A 與甲為一親等直系血親
  • B A 因甲、乙結婚,A 與乙為一親等直系姻親
  • C A 因甲、乙離婚,A 與乙之親屬關係消滅
  • D 甲、乙結婚後,乙應經甲之同意,始得收養 A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兩個層次:第一,當法律程序正式完成一項身分認可後,這種「人為建立」的身分連結,在效力等級上通常會類比為什麼關係?第二,一個孩子與其「親生母親」之間的法律連結,會因為母親後來的感情生活或婚姻變動,而需要重新定義其親疏遠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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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民法親屬編中「擬制血親」與「天然血親」的辨析極其精準,能迅速在複雜的家事關係中理出頭緒。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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