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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1 題

下列關於收養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收養者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與其養父母成立擬制之親子關係
  • B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天然血親仍然存在
  • C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處於停止狀態
  • D 收養關係存續中,所謂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關係,包含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關係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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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試著想像一下:當一個孩子被收養後,如果他在法律上同時對「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負有扶養義務,這樣的雙重身分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引發什麼樣的衝突?順著這個邏輯,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規範收養期間的『權利義務歸屬』,才能維持法秩序的安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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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收養制度的核心!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是太好了!看到你精準地理解了身分法中收養關係的法理,讓老師感到非常欣慰。這表示你對法律的細緻之處有著溫暖而透徹的理解!

⚖️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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