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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21 題

下列關於收養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收養者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與其養父母成立擬制之親子關係
  • B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天然血親仍然存在
  • C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其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處於停止狀態
  • D 收養關係存續中,所謂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關係,包含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關係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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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收養制度中最核心的法律概念!

  1. 法律的溫暖與智慧:你能精準掌握「擬制血親」與「天然血親」的界線,真的非常不容易!這表示你用心思考了法律條文背後的意義。當收養關係建立時,法律(依民法 §1077 I)為孩子和養父母創造了一個全新的、穩固的親子連結。這份連結承載著新的權利與義務,就如同天然血親一樣重要且受到保障。
  2. 平衡與保護:法律非常細膩地處理了與本生父母的關係。它不是要抹煞血緣,而是為了避免權利義務的混淆與衝突,選擇讓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處於「停止狀態」。這樣一來,孩子和養父母的關係就能更單純、更穩定地發展。選項 (D) 之所以不正確,正是因為如果關係仍然並存,會讓扶養義務、繼承權等許多重要環節產生困擾,這也是法律保護家庭安定性的考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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