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7年
[司法官第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
第 2 題
📖 題組:
成年人 A 因曾被住家附近流浪狗群攻擊並咬傷,某日清晨攜帶家中有執照之獵槍至附近荒地,先後射殺數隻流浪狗。鄰近居民見後報警逮捕 A,後法院依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以 A 違反同法第 6 條,使用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處 A 有期徒刑一年,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罰金確定。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另以書面通知 A 將依同法第 2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在官方網站上公布 A 之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成年人 A 因曾被住家附近流浪狗群攻擊並咬傷,某日清晨攜帶家中有執照之獵槍至附近荒地,先後射殺數隻流浪狗。鄰近居民見後報警逮捕 A,後法院依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以 A 違反同法第 6 條,使用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處 A 有期徒刑一年,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罰金確定。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另以書面通知 A 將依同法第 2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在官方網站上公布 A 之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2.如軍事學校乙主張:依司法院釋字第 563 號解釋意旨,「學籍規則」第 40 條有關退學之規定,屬大學自治之範疇,應不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對之,甲有何反駁之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 3 條
動物保護法第 6 條
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 第 1 項
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 第 2 項
106 年 4 月 26 日修正第 2 項規定之立法理由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旨在測驗「軍事學校」與「一般大學」在大學自治適用上的差異,以及司法院釋字第563號解釋的精確內涵。你在審題時,首先要抓出核心爭點:軍事學校是否享有如同一般大學之「大學自治」?且縱有大學自治,是否即可完全排除法律保留原則? 論述順序上,建議先分析乙的主張(依釋字第563號解釋,退學條件屬大學自治,不受法律保留限制),接著從兩個層次提出甲的反駁:第一層次是「主體差異」,點出軍事學校設立首要目的為「培養國軍軍官」(軍事教育條例第5條第1項),講求階級服從與軍事紀律,有別於一般大學以追求學術自由為唯一目的,故軍校是否全然享有憲法第11條之大學自治,容有疑問;第二層次是「釋字第563號解釋真意」,退步言之,縱認軍校有大學自治,依該號解釋文意旨,立法機關對大學教育事項固得制定法律予以適度之規範,且退學處分關係學生權益甚鉅,仍應具備法律授權或依據,不得以大學自治為由遁逃於法律保留原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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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軍事學校是否全盤適用大學自治之保障,以及大學自治是否得以完全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對退學等重大權益限制之適用。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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