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醫師甲為病患從事「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後,其所屬醫院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2 條第 1 項、第 3 項規定,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申請核付支出之「溫度控制燒灼導管材料費」,遭健保署拒絕。請問:醫院乙應向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提起救濟?請就學理上有關公法與私法區別理論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公、私法區別理論」的認識,以及「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與健保署間關係」的定性。解題時應先臚列學理上常見的四種區別理論(利益說、從屬說、舊主體說、新主體說),再援引司法院釋字第533號解釋,說明健保合約屬於行政契約,因此衍生之給付爭議為公法事件,應向行政法院救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健保署與特約醫院間醫療費用給付爭議之訴訟管轄,以及公、私法之區別理論。 【解析】 壹、公法與私法區別理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私法區分與健保契約
💡 運用公私法區別理論判斷健保特約爭議之訴訟管轄路徑。
比較維度 公法關係 VS 私法關係
利益說 保護公共利益 保護個人私益
從屬說 上下隸屬/不平等 對等關係
新主體說 僅公權力主體適用 任何人皆可適用
💬目前以新主體說為通說,健保特約因僅國家具主體資格,故屬公法。
🧠 記憶技巧:公私區分四學說:利益、從屬、新舊主體。健保特約行政契,行政法院管到底。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釋字533號,或誤將行政契約給付爭議當作行政處分而主張撤銷訴訟。
行政契約之判斷標準 行政訴訟類型(一般給付之訴) 司法院釋字第533號解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