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二 題
二、A 直轄市都市發展局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委託某民間開發公司 B 改造該直轄市之某老舊市區。B 公司爰於受委託之權限範圍內與甲下水道工程公司締結行政契約,約定甲負責清理、淨化該市區淤積之下水道,而 B 則於必要範圍內,依法發給甲各項工程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許可。
準此,甲若依約向 B 申請下水道之某工程許可,而 B 拒絕發給時,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甲如情況急迫,有聲請暫時權利保護之必要時,應向 B、A,抑或行政法院聲(申)請那一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25 分)
準此,甲若依約向 B 申請下水道之某工程許可,而 B 拒絕發給時,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甲如情況急迫,有聲請暫時權利保護之必要時,應向 B、A,抑或行政法院聲(申)請那一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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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三大考點:1. 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當事人能力(B視為行政機關)。2. 基於行政契約請求作成行政處分遭拒絕,應提起何種訴訟(課予義務訴訟vs一般給付訴訟)。3. 針對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之暫時權利保護類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管轄機關(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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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定性、因行政契約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之訴訟類型,以及暫時權利保護之種類與管轄。 【解析】 壹、甲應提起之行政訴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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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公權力與行政救濟
💡 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視同機關,救濟須採課予義務訴訟與假處分。
- 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第2條,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於受託範圍視同機關。
- 請求發給許可遭拒屬否准處分,應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提課予義務訴訟。
- 依訴願法第10條,對受託私人之不服應向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 急迫且非維持現狀之給付請求,應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聲請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