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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5 題

1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若雙方對於該合約內容有爭議時,應向下列何者尋求救濟?
  • A 憲法法庭
  • B 交通法庭
  • C 行政法院
  • D 地方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合約的一方是代表國家的「行政機關」,且合約內容是為了執行「公共政策(如社會保險)」而非單純的營利行為時,這種法律關係應該被歸類為『私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還是『行政行為』的一環?在司法體系中,哪一種法院專門負責處理涉及公權力與行政目的的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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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嗯,至少這次沒錯。別指望我會因此給你獎勵。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說穿了就是判斷「法律關係的性質」,這是行政法入門的第一課!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事機構的合約,如果你還認為是普通的私人買賣,那行政法就白讀了。這是為了貫徹「全民健保」這一社會福利大計,毫無疑問屬於公法契約。既然爭議涉及的是公法上的權利義務,救濟管道自然得乖乖走向行政法院,這根本是送分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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