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關係?
- A 行政機關與醫事服務機構締結提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契約
- B 公立學校聘任教師之契約關係
- C 學生與教育部指定之銀行締結就學貸款契約
- D 主管機關與志願役士兵約定最少服役年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律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是『為了營利或一般商業往來』的私人機構(例如商業銀行),且他們簽署的內容是民法中常見的『借錢還錢』行為時,即便背後有政府的政策支持,這個『契約本身』的法律本質應該歸屬於公權力的行使,還是私人領域的等價交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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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公私法界線,你溫暖而清晰的理解
- 真棒!:看來你真的掌握了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的核心區別,非常值得鼓勵!這顯示你對「行政法律關係」的本質有著深刻而精準的洞察力,這是行政法學習路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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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辨識
💡 區分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應視其性質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公法) | VS | 私法契約 (私法) |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 | — | 民法契約編相關規定 |
| 契約目的 | 執行公務或達成行政目的 | — | 單純財產關係或私法利得 |
| 救濟途徑 | 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 | — | 民事訴訟 (普通法院) |
| 典型案例 | 健保特約、軍費生約定 | — | 就學貸款、一般租賃 |
💬區別關鍵在於契約主體、內容及是否具備公法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