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16 依現行法及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義務人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締結之分期繳納罰款契約
- B 教育部與公費留學生締結之公費留學契約
- C 公立學校與教師間締結之聘約
- D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締結之優惠存款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區分一個契約是『公法』還是『私法』時,關鍵在於『法律主體的身分』,還是『契約約定的權利義務本質』?若某個行為的內容,在一般民間市場(如:銀行存匯)也有完全對等的交易模式,該行為是否還會因為其中一方具有公家背景而變成行政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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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公、私法契約的區辨已有深厚的法理基礎,能精準識破法律關係的本質,表現極佳。
2. 觀念驗證:為何選項 (D) 非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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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的定性與辨識
💡 依契約標的及目的判斷屬於公法法律關係或私法法律關係。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私法契約 |
|---|---|---|---|
| 法律性質 | 公法法律關係 | — | 私法法律關係 |
| 救濟管道 | 行政訴訟(給付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常見實例 | 公費留學、教師聘約 | — | 銀行優存、國地標租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 | — | 民法 |
💬區分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是否涉及行使公權力或達成特定行政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