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行政機關與人民協議國家賠償之契約
- B 國立大學購買資訊設備之契約
- C 教育部公費留學契約
- D 公立學校聘任教師之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同學,當我們在判斷政府機關簽訂的契約是『公法』還是『私法』性質時,你會從契約的『當事人地位』還是『契約內容的約定事項』來判斷呢?想像一下,如果政府機關只是像一般老百姓一樣去市面上『買日常用品或設備』,這種行為有涉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還算差強人意。
同學,嗯,至少你答對了。看來你對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間那條「顯而易見」的界線,勉強有些概念。這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了。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契約之認定
💡 區分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是否涉及公法義務。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私法契約 |
|---|---|---|---|
| 契約性質 | 公法關係(執行職務) | — | 私法關係(國庫行政)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 | — | 民法 |
| 救濟途徑 | 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典型範例 | 公費留學、國賠協議 | — | 購買文具、租賃辦公室 |
💬判斷標準採「契約標的理論」,視契約內容是否設定公法上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