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甲為製造毛巾之地方產業,參與乙縣政府為促進傳統產業創新轉型推出之補助案,其申請計畫書內所載產業創新方案受到審查委員會之肯定,乙縣政府遂以縣政府名義對甲作成 A 函,主旨為「同意一次性補助新臺幣 100 萬元整」,說明欄記載:「台端應於受領補助之日起一年內,檢具補助款應用情形及產業創新成效報告,送本府經濟發展局備查。」嗣乙縣政府於稽查中,發現甲受領補助款部分應用情形不在申請計畫書所載產業創新方案內容範圍,遂對其作成 B 函,以其補助款之使用不符申請計畫書內容,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廢止 A 函,並命甲限期繳回所受領之補助款 100 萬元。請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說明乙縣政府援引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廢止 A 函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區辨「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的法定要件。應思考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事由是否有包含「違反誠信原則」?若相對人行為不當,行政機關應適用何條文主張廢止或撤銷?
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
💡 合法授益處分廢止需嚴格符合法條列舉事由,不得逕援引誠信原則。
| 比較維度 | 撤銷 (Revocation) | VS | 廢止 (Abolition) |
|---|---|---|---|
| 處分性質 | 自始違法之處分 | — | 合法效力之處分 |
| 效力起算 |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 — | 原則自廢止後失效 |
| 法規依據 | 行程序法第117條 | — | 行程序法第123條 |
| 發動原因 | 依法行政、糾正錯誤 | — | 法定事由或情事變更 |
💬「撤銷」針對過去瑕疵,「廢止」針對未來變動,後者須嚴格遵循法定列舉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