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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有關聲請迴避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裁定駁回者得提出抗告
  • B 法官仍得為急速處分
  • C 經院長裁定迴避應立即送達法官
  • D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得提出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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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官的公正性受到質疑時,決定他『是否需要離開這個案件』的權力,應該是屬於『法院整體作出的法律法律裁定』,還是屬於『法院院長個人的行政指揮』?在權力分立與審判獨立的原則下,哪一種方式更能確保程序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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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何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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