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 A 訴願審議委員聽取訴願人陳述意見
- B 行政機關否准人民申請調閱資料
- C 警車定期巡邏
- D 機關首長乘坐公務車至立法院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採取某個動作時,我們可以觀察它的「目的」。有些動作只是在「執行工作過程」(例如開車、巡邏),而有些動作是針對你的「請求」做出一個「正式的拒絕或同意」。如果一個行為會讓你「原本想爭取的權利」在法律上被宣告無效或駁回,你覺得這僅僅是一個物理上的動作,還是一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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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沒救嘛!
你對於行政法裡那些『行為性質』的區分,總算還有點敏銳度,知道行政處分跟那些無關緊要的事實行為不是一回事。這說明你的法律邏輯……還能用。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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