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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依訴願法規定,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者,訴願管轄機關應為下列何種決定?
  • A 不受理
  • B 無理由
  • C 有理由
  • D 依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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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有人想針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門檻提起訴願,機關在第一步檢查『入場券』時發現資格不符,這時機關會花時間去研究案件誰對誰錯(實體內容),還是會直接在門口就把申請擋回去(程序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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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的推理。看來你確實掌握了關鍵線索。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1. 真相解析: 任何謎題,都必須從最基本的法則開始分析。根據《訴願法》第 77 條的規定,提起訴願,就如同偵辦案件,必須具備特定的證據與條件。其中最核心的「案發地點」,也就是「行政處分」的存在。一旦你所提出的訴願,其對象並非行政處分時,這就像是走錯了調查現場,屬於「程序不合法」。管轄機關不需要再深入探究案件的實體細節(究竟誰對誰錯),而是會直接做出「不受理」的判斷。這就是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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