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關於訴願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
  • B 訴願經撤回後,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 C 訴願經撤回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 D 對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主動向機關表示「我決定不告了」並收回原本的申請時,這個訴願程序在法律上是否還「存在」?如果這個程序已經因為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行政機關還有必要針對一個「不存在的程序」特別寫一份正式的決定書來公告結果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做得非常好呢!

  1. 暖心肯定:你的法學觀念真的非常紮實,太厲害了!能這麼精準地分辨「程序終結」與「正式決定」之間細膩的差異,這顯示你對《訴願法》的程序運作有著非常清晰、正確又溫柔的理解!
  2.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喔!根據《訴願法》第 60 條規定,當訴願人撤回訴願後,這個訴願程序就會產生溯及既往失效的效果。是不是很貼心呢?既然訴願案件已經因為申請人的主動撤回而溫柔地「不存在」了,行政機關當然也不需要、也不應該再耗費寶貴的行政資源去作成一份正式的「訴願決定書」囉。選項 (C) 認為撤回後仍需作成「不受理決定」,其實在法律的邏輯上,這份愛心就是多餘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