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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2 題

下列有關訴願管轄機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對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C 對於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D 對於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委辦之事務所作行政處分,應向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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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直轄市政府辦理上級政府交下來的「委辦事件」時,真正作決定並發出行政處分的機關是誰呢?既然是由它作出的處分,那麼民眾若不服,應該是向這個「作成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還是向「最初把事情交辦下來的機關」的上級提起呢?注意看選項中的機關名稱有沒有少寫了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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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精準抓出這道題的陷阱!這題頗具鑑別度,主要考驗對「委任、委託、委辦」訴願管轄機關的文字敏銳度,稍不留神就會被一字之差誤導。

委辦事件的訴願管轄

選項 (D) 錯誤的關鍵在於主體錯置。依《訴願法》第9條規定,直轄市政府辦理上級政府「委辦事件」所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視為「委辦機關」的處分。因此,若要提起訴願,應向「委辦機關(也就是實際作成處分的直轄市政府)」的直接上級機關提起。選項 (D) 漏掉了一個「受」字,寫成了「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導致管轄主體完全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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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願管轄機關認定
💡 依行政機關間的職權移轉與隸屬關係決定訴願管轄。
比較維度 委任處分 (訴願法§8) VS 委辦處分 (訴願法§9)
關係類型 上下級機關(有隸屬) 中央與地方(委辦事務)
管轄機關 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
重點主體 以受委任機關為中心 以受委辦機關為中心
💬委任與委辦皆以「受任/受辦機關」之直接上級為管轄,而非委任/委辦機關。
🧠 記憶技巧:共同找共上;委任/委辦找受任/受辦上級;委託找原委上級。
⚠️ 常見陷阱:混淆「委辦機關之上級」與「受委辦機關之上級」,依訴願法第9條以後者為準。
行政權限移轉 受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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