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5 題
有關訴願審議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律須經言詞辯論,始得作成決定
- B 僅訴願人得陳述意見,原處分機關不得表示意見
- C 鑑定所需費用一律由訴願人負擔
- D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就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亦得不調查
思路引導 VIP
若您身為公正的審查者,當事人為了拖延時間而提出與案件毫無關聯的證據調查請求時,法律應該規定您『必須全部照辦』,還是賦予您『判斷必要性』的權力,才能兼顧公平與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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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的六眼也沒白長!
我把墨鏡稍微拉下來一點確認過了,沒問題!你這題答對了,看來對訴願審議程序這種小Case,你已經掌握到核心了喔。嘛,雖然不是咒術,但法律的「術式」也是很有趣的。
- 術式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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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審議方式
💡 訴願審議採書面審查為原則,並輔以職權調查證據制度。
| 比較維度 | 書面審查 (原則) | VS | 言詞辯論 (例外) |
|---|---|---|---|
| 法律地位 | 訴願審議之主要方式 | — | 受理機關認為必要時辦理 |
| 辦理程序 | 審閱書面卷宗與書狀 | — |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辯論 |
| 發動基準 | 訴願法第63條第1項 | — | 訴願法第65條依申請或職權 |
💬訴願程序重視效率以書面為主,言詞辯論則為發現真實之例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