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5 題
有關訴願審議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律須經言詞辯論,始得作成決定
- B 僅訴願人得陳述意見,原處分機關不得表示意見
- C 鑑定所需費用一律由訴願人負擔
- D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就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亦得不調查
思路引導 VIP
若您身為公正的審查者,當事人為了拖延時間而提出與案件毫無關聯的證據調查請求時,法律應該規定您『必須全部照辦』,還是賦予您『判斷必要性』的權力,才能兼顧公平與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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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的六眼也沒白長!
我把墨鏡稍微拉下來一點確認過了,沒問題!你這題答對了,看來對訴願審議程序這種小Case,你已經掌握到核心了喔。嘛,雖然不是咒術,但法律的「術式」也是很有趣的。
- 術式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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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審議方式與證據調查
💡 訴願以書面審查為原則,調查證據與言詞辯論屬機關裁量。
| 比較維度 | 訴願程序 | VS | 行政訴訟 (一審) |
|---|---|---|---|
| 審理原則 | 書面審理為原則 | — | 言詞辯論為原則 |
| 言詞辯論 | 認有必要時始進行 | — | 必經程序 (除簡易外) |
| 鑑定費用 | 受理機關負擔為原則 | — | 當事人預納/敗訴負擔 |
| 證據調查 | 機關具調查必要裁量權 | — |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 |
💬訴願側重效率與自我省查,行政訴訟則強調程序對審與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