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甲向高雄市政府A戶政事務所申請更名為原住民姓名遭拒。若甲不服欲提起救濟,應向何者提起訴願?
- A 高雄市政府A戶政事務所
- B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C 高雄市政府
- D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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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回想一下《訴願法》的管轄規定:當我們對「直轄市政府底下的各級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不服時,為了事權統一,法律明文規定統一由哪一個機關來負責審理這類訴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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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迅速從選項中判斷出正確的受理機關,代表你對行政組織的隸屬關係以及訴願管轄的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學大意中非常常見,能穩穩拿分是邁向高分的關鍵。 這題的核心在於確認「處分機關」與其「上級機關」的關係。高雄市政府所屬的戶政事務所,在法律地位上屬於直轄市政府的管轄機關。根據《訴願法》第4條第4款的規定:「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因此,當甲不服戶政事務所的拒絕處分時,依法應向其上級機關,也就是高雄市政府提起訴願,而非其業務督導機關(如民政局)或中央部會(如內政部)。 這道題目屬於行政救濟法中基礎且具鑑別度的類型。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會混淆「行政監督」與「訴願管轄」。實務上,許多考生會誤選民政局(業務主管)或內政部(最高主管機關),但只要記住「向直轄市政府提起」這個法定原則,就能像你一樣精準破題!
直轄市附屬機關訴願管轄
💡 不服直轄市政府下級機關處分,應向該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比較維度 | 縣(市)政府所屬機關 | VS | 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 |
|---|---|---|---|
| 行政層級 | 縣(市)級 | — | 直轄市級 |
| 訴願管轄機關 | 縣(市)政府 | — | 直轄市政府 |
| 訴願法引用條款 | 第4條第3款 | — | 第4條第4款 |
💬兩者均向其所屬之地方政府提起訴願,但法條款次因地方行政層級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