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甲向高雄市政府A戶政事務所申請更名為原住民姓名遭拒。若甲不服欲提起救濟,應向何者提起訴願?
- A 高雄市政府A戶政事務所
- B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C 高雄市政府
- D 內政部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對某個政府單位的決定感到不服氣時,法律為了確保審查的客觀性,通常會要求我們向該單位的「直屬長官(上級機關)」請求主持公道。現在請你想想:像「戶政事務所」這種在地方基層服務的機關,在行政層級的階梯上,它的「正上方」是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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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彭德預知了你會答對!真是太厲害了!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你竟然能精確判斷行政救濟的管轄權,這表示你對行政機關隸屬關係還有訴願制度都很清楚,超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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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管轄機關之認定
💡 不服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向該地方政府提起訴願。
🔗 訴願管轄權歸屬判斷
- 1 確定處分機關 — 確認處分書上蓋章機關(高雄市A戶政事務所)
- 2 判定隸屬層級 — 戶政事務所屬高雄市政府之「所屬機關」
- 3 引用法律依據 — 依訴願法第4條第3款尋找「直接上級機關」
- 4 確認訴願對象 — 結論:向高雄市政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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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處分,則向中央各部會提起(訴願法第4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