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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如何區分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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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違法性階層中「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與「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法益衝突)」之概念辨析。解題時應先分別定義兩者,接著從「行為態樣(作為/不作為)」與「等價法益之處理效力」兩大核心進行對比,並各舉一經典案例輔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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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緊急避難)均屬刑法「違法性」階層中,涉及法益權衡與利益衡量之阻卻違法事由。惟兩者在法理基礎、行為態樣及等價法益之處理上具有顯著差異,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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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
💡 區分不作為之義務衝突與作為之緊急避難,關鍵在於等價法益處理。
比較維度 義務衝突 VS 法益衝突 (緊急避難)
行為態樣 不作為 (數個義務無法兼顧) 作為 (積極侵害第三人)
法源依據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第24條明文規定
等價法益處理 履行其一即阻卻違法 無法阻卻違法 (等價不避難)
核心邏輯 法律不強人所難 (期待可能) 優越利益原則 (利益衡量)
💬義務衝突解決「選哪個救」的難題;法益衝突解決「能不能侵害」的抉擇。
🧠 記憶技巧:義務衝突救一個,法益衝突看權衡;等價衝突前者過,後者殺一不免責。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緊急避難在「等價法益(如殺一救一)」時亦可阻卻違法。實則法益衝突要求保全法益必須「大於」犧牲法益,等價時僅能討論阻卻罪責。
緊急避難 (刑法第24條)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 阻卻罪責之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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