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甲與車友 A 相約騎乘自行車,途中停下休息,甲將價值數十萬元的高檔自行車緊靠路旁護欄停放。突然一陣強風吹來,甲眼看自行車即將被吹倒,為防止自行車摔壞,即將 A 推倒在地,讓自行車落在 A 身上,結果自行車絲毫無損,但造成 A 多處挫傷。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阻卻違法事由」中的「緊急避難」分析:
- 辨識情境:甲為了保護財產(高檔自行車),犧牲了他人的身體健康(A 受傷)。這是一個典型的「避難行為」。
緊急避難與法益權衡
💡 身體法益優於財產法益,避難不符比例原則屬避難過當。
| 比較維度 | 正當防衛 (刑§23) | VS | 緊急避難 (刑§24) |
|---|---|---|---|
| 危險來源 | 現在不法之「人侵害」 | — | 天災、人禍或「緊急危難」 |
| 法益權衡 | 無須考慮比例(正對不正) | — | 嚴格比例原則(優位法益) |
| 針對對象 | 針對侵害者本人 | — | 针对無辜之第三人或物品 |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緊急避難則是「緊急避險」且須符合法益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