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如何區分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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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法總則中阻卻違法事由的進階概念。考生應先釐清「法益衝突」即為刑法第24條的緊急避難(犧牲一法益以保全另一法益);而「義務衝突」則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專指行為人同時面臨數個「作為義務」卻分身乏術的情境。作答時必須清晰對比兩者在「法理依據」、「行為態樣」及「衡量標準」上的差異,並輔以經典案例(如打破車窗躲避瘋狗、救生員只能救一人)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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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法益衝突」與「義務衝突」均屬刑法三階層中「違法性」階層的討論範疇,兩者雖皆具阻卻違法之效果,但其法理依據、行為態樣及衡量標準截然不同。前者為明文規定之緊急避難,處理「法益間的犧牲與保全」;後者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處理「作為義務間的排擠」。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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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
💡 區分緊急避難(作為)與義務衝突(不作為)之本質、態樣與衡量。
| 比較維度 | 法益衝突(緊急避難) | VS | 義務衝突 |
|---|---|---|---|
| 法源依據 | 刑法第24條明文 | — |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 行為態樣 | 通常為「作為」行為 | — | 必為「不作為」態樣 |
| 衡量核心 | 法益的犧牲與保全 | — | 作為義務間的排擠 |
| 違法性門檻 | 保全法益須大於犧牲 | — | 任擇其一履行即阻卻 |
💬前者處理利益取捨的積極避難,後者解決分身乏術的履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