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如何區分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刑法總則中阻卻違法事由的進階概念。考生應先釐清「法益衝突」即為刑法第24條的緊急避難(犧牲一法益以保全另一法益);而「義務衝突」則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專指行為人同時面臨數個「作為義務」卻分身乏術的情境。作答時必須清晰對比兩者在「法理依據」、「行為態樣」及「衡量標準」上的差異,並輔以經典案例(如打破車窗躲避瘋狗、救生員只能救一人)具體說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法益衝突」與「義務衝突」均屬刑法三階層中「違法性」階層的討論範疇,兩者雖皆具阻卻違法之效果,但其法理依據、行為態樣及衡量標準截然不同。前者為明文規定之緊急避難,處理「法益間的犧牲與保全」;後者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處理「作為義務間的排擠」。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
💡 區分緊急避難(作為)與義務衝突(不作為)之本質、態樣與衡量。
比較維度 法益衝突(緊急避難) VS 義務衝突
法源依據 刑法第24條明文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行為態樣 通常為「作為」行為 必為「不作為」態樣
衡量核心 法益的犧牲與保全 作為義務間的排擠
違法性門檻 保全法益須大於犧牲 任擇其一履行即阻卻
💬前者處理利益取捨的積極避難,後者解決分身乏術的履行困境。
🧠 記憶技巧:作為找法益(Art. 24),不作看義務(超法規);法益須大於,義務可相等。
⚠️ 常見陷阱:易誤將「義務衝突」歸類為刑法第24條之明文規定,或在案例中未察覺行為人具備保證人地位之不作為困境。
緊急避難 不真正不作為犯 阻卻罪責事由 期待可能性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